银保监会:赔付10亿元以上的事故将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的灾害事故将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统筹实施Ⅰ级响应;发生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属地银保监局统筹实施Ⅱ级响应;发生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分局在上级银保监局指导下统筹实施Ⅲ级响应。
对于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灾害事故,银保监会将其视为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并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办法》明确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含义和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原则,要求应当按照坚持统筹指挥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坚持属地处置管理、坚持分级响应联动的原则开展工作。《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具体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要求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编辑:李美;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